夫妻离婚一方要卖房

龙港市律师 2025-04-10
在夫妻离婚一方要卖房的情况下,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了共同房产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若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,另一方通常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。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。这意味着,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,并且完成了所有法律手续,原配偶将难以追回房屋,但有权要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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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保护自己在夫妻离婚时房产不被擅自出售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明确房产归属,确保房产登记信息准确反映实际权属情况;二是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,约定房产处分权归属及出售条件;三是如发现配偶有擅自出售房产的意图或行为,及时寻求法律帮助,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出售行为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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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可以合法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包括:一是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,无需另一方同意;二是房产虽为共同财产,但双方有约定可由一方自行处分。在这些情况下,出售房产的行为是合法的,无需经过另一方同意。具体操作时,应确保出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如签订买卖合同、办理过户手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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